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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徵收按市價補償 市價誰訂?

近來因苗栗大埔、新竹璞玉土地徵收或區段徵收等事件,引發人民財產權保障問題,導致各地被徵收農地之農民自救會夜宿集結凱道事件,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,要求修正土地徵收條例之聲浪也逐漸升高。

為呼應社會各界實踐土地正義與居住正義的訴求,總統馬英九日前宣示除積極推動「實價登錄三法」外,並為保障憲法所賦予人民之生存權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,提出「土地以市價徵收」的政策目標,指示執政黨於本月立院第八會期開議時,將土地徵收條例與前揭實價登錄三法列為優先法案。

政府心態 仍想主導一切

修正土地徵修條例看似從善如流,日前卻引來外界不少質疑,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聯合公會指出,原因便在於政府根本沒打算委託公正第三人來評估真正的「市價」,僅由負責執行的官方機構,將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概估的成數後,就拿來當作是「市價」來補償,這樣的作法根本是政府球員兼裁判,同時也不尊重當初辛苦建立的不動產估價師制度。

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聯合公會理事長陳諶指出,土地徵收的精神,應該是以雙方協議為架構,也就是由「市價」購買,但徵收者與被徵收人之間立場是交易相對人,故徵收價格之查估,需由公正第三人執行方能杜絕爭議,倘若需地、徵收、查估機關、異議處理皆為政府部門,將無法去除外界對行政機關之間下指導棋,所有遊戲規則還是公部門一手掌控的疑慮。

陳諶認為,不動產師估價師制度是由政府一手建立,且由估價師以客觀第三者的身分,評估被徵收土地的市價,做為徵收補償價格的參考或依據已成趨勢與潮流,連對岸的中國大陸也都比照辦理,政府如果有心改善徵收補償費的爭議問題,應引入民間的估價機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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